天津市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及流程
一、注册对象
本市的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在其他公办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教师),都需要进行定期注册。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需要进行定期注册的学校范围,并下发工作通知,学校以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定期注册工作。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新入职教师和已聘任在编在岗教师在实施定期注册之前都需要申请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被聘用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表现良好的师德;
4. 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新入职教师需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定期注册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表现良好的师德;
3. 每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4.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个培训学时;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将被暂缓注册:
1. 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360个培训学时;
2. 未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超过一个学期(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况除外);
3. 在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
(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将被判定为注册不合格:
1. 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且情节恶劣;
2. 在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包括两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
3. 根据法律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在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将被视为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过去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已聘任教师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考核证明,新入职教师需要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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