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定期注册网报时间:10月22日至11月18日
10月23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根据该公告,2024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报时间为10月22日至11月18日。
该公告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注册范围:
北京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两种情况。首次注册对象包括未参与过注册的在编在岗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聘教师。定期注册对象则包括已完成首次注册且注册有效期将于2024年期满的在编在岗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二、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被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 完成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培训。
定期注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并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学时的培训;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暂缓注册: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将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 因未经所在学校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3.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当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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