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
教师注册政策详解:全面解读注册对象与条件
一、注册对象
根据最新规定,以下几类教师需要进行注册:
1. 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这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需要注意的是,行业办学校的教师暂时不在此列。
2. 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科室、技装中心(电教馆)、教仪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这些机构的教师也需要进行注册。
3. 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这意味着如果之前因某些原因未能注册的教师,现在符合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4. 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即使教师被借调到其他单位,注册仍然需要在原单位进行。
二、注册条件
# (一)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主要针对初聘教师和已聘在编在岗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1. 初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 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
- 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
-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 已聘教师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 已聘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
- 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 上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 (二)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是指已经完成首次注册的教师,在每5年的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再次进行注册。具体条件如下:
1. 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
3. 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4.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 (三)暂缓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未参加考核的);
2. 上年度或定期注册周期内,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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