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税务机关首次发现的纳税人行为,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有()。
A.纳税人丢失账簿和记账凭证
B.纳税人违规以收取手续费方式替人代开发票
C.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D.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A.纳税人丢失账簿和记账凭证
B.纳税人违规以收取手续费方式替人代开发票
C.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D.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A.纳税人逾期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责令期内申报的
B.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C.纳税人接受白条并作为入账凭证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D.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A.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B.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C.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D.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A.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B.《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C.《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D.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在首次抵减期间声明一次即可,后续不再声明
A.卷烟生产属于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B.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选择依扣税凭证抵扣
C.扣除率为购进货物的适用税率
D.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运输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从事建筑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税务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B.税务机关协助法院执行时采取违法方式作出的执行行为
C.上级税务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执法检查、督促履责行为
D.税务机关作出的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A.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B.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
C.拒不提供应税凭证的
D.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査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E.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高的
A.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B.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但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C.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D.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