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哪些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A.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A.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B.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C.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D.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A.伪造文书,财务票据,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
B.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C.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D.有效期内1次被暂停协议或未按要求整改的
A.恶意断电、断网等原因导致视频传输中断的
B.恶意毁坏摄像头,导致医保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无法获取符合标准的视频数据信息的
C.将视频监控专网擅自改变用途或其他危害专网安全行为的
D.经报备,变更机构主要进出通道等功能区域位置,规避摄像头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