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放射源的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A.Ⅰ类、Ⅱ类、Ⅲ类
B.Ⅱ类、Ⅲ类、Ⅳ类
C.Ⅲ类、Ⅳ类、Ⅴ类
D.各类
A.Ⅰ类、Ⅱ类、Ⅲ类
B.Ⅱ类、Ⅲ类、Ⅳ类
C.Ⅲ类、Ⅳ类、Ⅴ类
D.各类
A.《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B.《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C.《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D.《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A.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
B.该放射性同位素的活度
C.该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时间和地点
D.转移放射源的还应提供放射源标号和编码
E.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A.放射性同位素的活度
B.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
C.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D.转移放射源的还应提供放射源标号和编码
E.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时间和地点
B、进口放射源的明确标号和必要的说明文件的影印件或者复印件,其中,I类、II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C、进口单位与原出口方之间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
D、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还应当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
E、进口单位、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B.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C.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D.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
E.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A.单独存放
B.贮存场所有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
C.安全措施
D.不可移动放射源定期盘存
E.专人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时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A.报告书——高风险项目(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非医疗使用I类源等)
B.登记表——低风险项目(Ⅳ、Ⅴ类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等
C.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出口、转让、转移等“活动”需要编制环评
D.在已许可场所(即已有环评),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2015年新修订),通过许可证审查的方式进行把关
E.报告表——中等风险项目(制备PET放药,医疗使用I类源,使用、销售ⅡⅢ类源,同位素野外示踪等)
A.批准放射源进口申请前
B.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签发进口许可证后
C.批准放射源进口申请时
D.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