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
B.1.275
C.3
D.1.35
不含增值税),相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若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假设甲公司不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需多支出成本费用10000元(不含增值税),需要收费110000元(含增值税),相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仍为800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A.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B.《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C.《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D.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在首次抵减期间声明一次即可,后续不再声明
A.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B.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2020年该公司仍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并与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合计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C.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不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D.该公司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可以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不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A.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B.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C.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D.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A.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B.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C.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D.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A.22万元
B.18万元
C.13.63万元
D.6.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