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货,每吨的价格为60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1000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4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出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550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55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某建筑公司4月10日收到乙水泥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4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4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
问:⑴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⑵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⑶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4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⑷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甲水泥厂可否要求建筑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⑸如果甲水泥厂在4月15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表示同意,可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于4月16日到达甲水泥厂,那么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请说明理由。⑹如果建筑公司发给乙水泥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4月20日送达给乙厂,乙水泥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那么建筑公司和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