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
A.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B.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C.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D.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A.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B.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C.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D.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A.伪造文书,财务票据,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
B.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C.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D.有效期内1次被暂停协议或未按要求整改的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哪些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A.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A.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E.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A.定点管理人员和POS机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
B.营业期间无医师、护士在岗的
C.未按要求向甲方上传诊疗明细的
D.按规定装订、保管单据存根和刷卡凭证存根等相关资料的
A.1
B.2
C.3
D.5
A.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科医院
B.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C.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D.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