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中国的卖方与日本的买方签订买卖一批小麦的合同,合同为CIF东京,6月交货,即期信用证付款,双方当事人因为小麦的质量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未选择法律,若日本方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所选法律及原因正确的是()
A.中国法律,中国为被告住所国
B.日本法律,原告所在国
C.PICC,是国际惯例
D.CISG,是国际公约
A.中国法律,中国为被告住所国
B.日本法律,原告所在国
C.PICC,是国际惯例
D.CISG,是国际公约
1.销售确认书
销售确认书
编号:第2003478号
日期:2003年3月10日
卖方:大连K进出口公司
买方:日本邮政信箱第665号T公司
品名及规格:FA型电冰箱。
数量:1000台,卖方可溢装或短装3%
包装:纸箱装,每箱1台
单价:每台250美元CFRC3%大阪
总值:贰拾伍万美元整
装运期:2003年4/5月,每月平均装运,自中国大连港至大阪,允许转船。
保险:由买方办理
支付: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应在装运月份前15天送达卖方,有效期至装运之日后15天在中国议付。
2.信用证
日本A商业银行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第2003785号
2003年3月20日
致:中国银行大连分行
兹受日本邮政信箱第665号T公司申请,我行开立以大连K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第2003785号,金额最高不超过US250000.00美元整,凭受益人开具按发票金额100%、以日本A商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并随附下列单据:
(1)签署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2)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作成凭指定和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并通知开证申请人。
(3)保险单一式两份,按发票金额12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按1981年1月1日中国保险条款办理。
(4)由中国国际商会或其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一式两份。
(5)开证申请人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
载明:1000台FA型电冰箱,纸箱装,每台250美元CFR3%大阪。由中国大连港运至日本大阪于2003年5月31日或以前装运,允许分批装运,不准转运。货物须装集装箱。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但不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日本A商业银行
签字
合同号码:93-366Y
卖方:南方陶瓷(ceramics)进出口公司(中国广州)
买方:日本远东南社(FarEastTradingCo.)
商品名称:中国餐具
规格:货号3376
数量:500套
单价: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东京价每套45美元
总金额:22,500美元
包装:适合海运加固型纸板箱包装
保险:由卖方根据中国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和破碎险
装运港:中国广州
目的港:东京
唛头:由卖方选定
交货期:1993年10月
支付条款: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
签约地点与日期:1993年4月3日于广州
SALESCONTRACT
NO.
Sellers:
Buyers:
ThisContractismadebyandbetweentheBuyersandtheSellers,whereby
theBuyersagreetobuyandtheSellersagreetoselltheunder-mentionedcommodityaccordingtothetermsandconditionsstipulatedbelow:
Commod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UnitPrice:
TotalValue:
Packing:
Insurance:
TimeofShipment:
PortofShipment:
PortofDestination:
ShippingMarks:
TermsofPayment:
Doneandsignedin____________onthis______dayof______,199__.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你认为法院判决合理吗?为什么?
卖方:中国粮油食品公司 买方:温哥华加拿大食品公司 商品名称:长城牌草莓酱 (strawberry jam) 规格:340克听装。 数量:1000箱(每箱50听)。 单价:CIF温哥华,每箱30加元。 总值:30,000加元。 包装:纸板箱装。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装运期:1988年8月 装运港:中国港口 目的港:温哥华 唛头:由卖方选定 支付条款:凭不可撤销、可转让即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须不迟于装运月份前30天到达卖方。有效期应为最后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 签订日期、地点:1
A.风险与费用划分点相分离
B.卖方须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装上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
C.卖方应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
D.签订的买卖合同都是“装运合同”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A.风险的划分与费用的划分相分离了
B.卖方须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装上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
C.买方应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D.签订的销售合同都是“装运合同”
A.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相分离
B.卖方须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装上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
C.买方应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
D.签订的销售合同都是“装运合同”
A.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相分离
B.卖方须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装上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
C.买方应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
D.签订的销售合同都是“装运合同”
A.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相分离
B.卖方须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问,在出国境内指定的装运地点交货
C.买方应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
D.签订的销售合同都是“装运合同”
E.签订的销售合同都是“到达合同”
A.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相分离
B.卖方须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装上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
C.买方应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
D.按F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