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有10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A.董事人数减至6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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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董事人数减至6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3000万元
A.董事人数减至五人
B.监事会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A.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B.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问:⑴未获批准的原因何在?⑵如何操作才能被批准?
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
A.25%
B.35%
C.50%
D.51%
A.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B.有公司住所
C.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D.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