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确认应交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30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5年10月份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本期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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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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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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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A.关税的征收范围是指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应税货物和物品
B.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C.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且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D.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是指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程租的除外)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我国租用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井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0元;(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选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248600元,已提折旧158700元,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l3000元;(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92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地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9年8月期末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805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A.2005年10月
B.2005年7月
C.2005年6月
D.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