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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在某种程度上保证某数据库系统可靠地运行,在 SQL Server 2000 环境中,对其制定有如下三种
有备份都是从凌晨 1:00 开始。
策略 1 :每周周日进行一次完全备份,每周周一至周六每天进行一次日志备份;
策略 2 :每周周日进行一次完全备份,每周周一至周六每天进行一次差异备份;
策略 3 :每天进行一次完全备份。
1 假设需要保留一年的备份数据,比较三种备份出来所占用的空间 。 (6 分)
2 比较每种备份策略的备份和恢复速度 。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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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备份都是从凌晨 1:00 开始。
策略 1 :每周周日进行一次完全备份,每周周一至周六每天进行一次日志备份;
策略 2 :每周周日进行一次完全备份,每周周一至周六每天进行一次差异备份;
策略 3 :每天进行一次完全备份。
1 假设需要保留一年的备份数据,比较三种备份出来所占用的空间 。 (6 分)
2 比较每种备份策略的备份和恢复速度 。 (6 分)
下面给出了四种设计模式的作用:
外观(Facade):为子系统中的一组功能调用提供一个一致的接口,这个接口使得这一子系统更加容易使用;
装饰(Decorate): 当不能采用生成子类的方法进行扩充时,动态地给一个对象添加一些额 外的功能;
单件(Singleton): 保证一个类仅有一个实例,并提供一个访问它的全局访问点;
模板方法(Template Method):在方法中定义算法的框架,而将算法中的一些操作步骤延迟到子类中实现。
请根据下面叙述的场景选用适当的设计模式。若某面向对象系统中的某些类有且只有一个实例,那么采用 (1) 设计模式能够有效达到该目的;该系统中的某子模块需要为其它模块提供访问不同数据库系统(Oracle、SQL Server、DB2 UDB 等)的功能,这些数据库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有一定的差异,但访问过程却都是相同的,例如,先连接数据库,再打开数据库,最后对数据进行查询, (2) 设计模式可抽象出相同的数据库访问过程;系统中的文本显示类(TextView)和图片显示类(PictureView)都继承了组件类(Component),分别显示文本和图片内容,现需要构造带有滚动条、或者带有黑色边框、或者既有滚动条又有黑色边框的文本显示控件和图片显示控件,但希望最多只增加三个类, (3) 设计模式可以实现该目的。
(1)A. 外观 B. 装饰 C. 单件 D. 模板方法
(2)A. 外观 B. 装饰 C. 单件 D. 模板方法
(3)A. 外观 B. 装饰 C. 单件 D. 模板方法
A.1/2
B.1/3
C.2/3
D.1
A.坚持底线对于确保认证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及在确保认证质量的同时能够快速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B.目前阶段,提出的“底线”要求只能用于判定专业达不到合格要求,不能用于判定专业合格
C.某种程度上讲,所谓“主线”可以简单理解为“达成国际实质等效的能力要求”,也就是目标达成,保证面向产出
D.目前阶段,坚持“底线”就是要求专业必须初步形成了以持续改进为目标,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
A.主动冗余 B.影子拷贝 C.热备份 D.多版本编程 A.逻辑正确性检查 B.物理正确性检查 C.完整性约束检查 D.唯一性检查 A.能够保证事务的可串行化执行,可能发生死锁 B.不能保证事务的可串行化执行,不会发生死锁 C.不能保证事务的可串行化执行,可能发生死锁 D.能够保证事务的可串行化执行,不会发生死锁 A.无需记录“事务开始执行”这一事件 B.无需记录“事务已经提交”这一事件 C.无需记录数据项被事务修改后的新值 D.无需记录数据项被事务修改前的原始值 A.重做 B.撤销 C.什么都不做 D.抛出异常后退出
A.资金来源于社会各部门暂时闲置的资金,可以达到非常大的规模
B.在某种程度上也依赖于商品买卖活动
C.可满足贷款人在数量和期限上的多样化需求
D.银行作为债权人出现在信用活动中
E.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并完全取代了商业信用
数据库系统必须控制事务的并发执行,保证数据库 (45) 。假设事务T1、T2分别对数据A和B进行的操作如下图所示,事务T1与T2间的并发调度为可串行化调度的是 (46) 。
(45)
A.处于一致的状态
B.不存在冗余的信息
C.操作不出现死循环
D.备份的完整性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