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按规定对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对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不得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
B.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银行应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C.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确认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唯一性,避免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单证被重复使用;
D.每年定期抽查企业原始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相应电子单证的一致性,发现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不真实或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为其办理业务时停止审核电子单证,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A.按规定对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对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银行不得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
B.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C.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确认企业提交电子单证的唯一性,避免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单证被重复使用;
D.每年不定期抽查企业原始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相应电子单证的一致性,发现企业提交的电子单证不真实或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为其办理业务时停止审核电子单证,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A.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B.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C.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D.离岸转手买卖项下收付款;
E.其他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A.经备案的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通过主办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B.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以及主办企业、境内成员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C.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支。
D.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