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万元,甲以现金15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
(2)全体股东首期出资为10万元,其余的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曰起2年内缴清。
(3)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货币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B.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C.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A.未弥补亏损达2000万元时
B.持有该公司8%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