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证据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确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7日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30日
D.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E.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A.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7日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30日
D.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E.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B.当事人依照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C.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D.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但是证据交换日不得延长
A.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C.当事人依照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D.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但是证据交换日不得延长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A.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B.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C.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D.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A.无正当理由仅提供复印件,但对方认可的证据
B.以偷拍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C.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E.以胁迫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A.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B.以偷拍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D.以胁迫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E.无正当理由仅提供复印件,但对方认可的证据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B.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D.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
A.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B.一审庭审中新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A.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B.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C.以偷拍方式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D.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A.推定在性质上不是一种证据,而是事实认定方法
B.推定在适用上表现为一个动态过程
C.推定的结果因可推翻而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D.推定影响当事人的举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