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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B.增加死亡一人以上
C.增加重伤三人以上
D.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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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B.增加死亡一人以上
C.增加重伤三人以上
D.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A.十万元
B.三万元
C.一万元
D.五万元
A.2010
B.2012
C.2014
D.2016
A.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一倍以上的
B.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二倍以上的
C.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
D.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A.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征信信息50条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则视为“情节严重”
D.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征信信息25条以上或违法所得超过2500元则视为“情节严重”
法律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