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000
B.6000
C.9000
D.12000
A.50 000
B.30 000
C.33 750
D.56 250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X1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买甲材料,货款总额(含增值税)11 300元,其中,价款10 000元,增值税1 300元,购进货物支付保险费、包装费共300元(均未取得专用发票,无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货款及保险费以银行存款支付。 (2)购进的甲材料全部验收入库。 (3)同时购进乙和丙两种材料,乙材料300吨,货款总额33 900元(含增值税),丙材料200吨,货款总额22 600元(含增值税),乙、丙两种材料的运费共1 090元(按重量付费且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0元)、保险费1 590元(按货物价格支付保险费且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0元)。材料款及运杂费以银行存款支付。 (4)乙、丙两种材料均如数运达入库,计算并结转乙、丙材料的实际成本。 (5)上月已付款的乙材料本月运达,材料全部入库,实际成本为9 000元。 (6)本月运达的丁材料,月末尚未收到结算清单,未办理结算手续,估价金额为30 000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8 000
32 000
42 000
48 000
某企业本月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A材料630公斤,本月实际产量为:甲产品100件,乙产品200件。单件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甲产品3公斤,乙产品2公斤。
本月A材料明细账中的有关资料如下表:
要求: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月生产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并采用定额消耗量比例法分配A材料的间接费用,根据分配计算的结果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计算时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A.200
B.250
C.300
D.500
A.1.575
B.1.825
C.1.875
D.1.625
14000
10000
40000
50000
A.甲产品
B.乙产品
C.丙产品
D.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