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A.《个人外汇业务说明函》
B.《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C.《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
D.《个人外汇业务告知函》
A.《个人外汇业务说明函》
B.《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C.《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
D.《个人外汇业务告知函》
A.初次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B.再次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C.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及其他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D.介绍他人利用便利化额度及其他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
A.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
B.个人外汇业务风险告知书
C.个人外汇业务“黑名单”告知书
D.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交通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处理流程及会计核算办法(2020年版)》(交银办〔2020〕30号)
A.关注名单
B.可疑名单
C.禁止名单
D.黑名单
A.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B.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C.允许出借本人/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用于分拆购汇
D.购汇不得用于资本项目的境外购房、证券投资和保险等;
A.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B.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人民币
C.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人民币
D.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A.对A类企业,其贸易外汇收支按国家相关规定适用便利化的措施
B.对B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须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并对交易单证进行审查,对于超额度的业务及其他特定业务,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
C.对C类企业,其贸易外汇收支逐笔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
D.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粤港澳大湾区内试点分支机构,在为试点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经当地外管局备案或核准后,可实施更加便利化措施,简化审单和收付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