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内地某厂与香港某公司经多次接触和洽谈,双方有意共同建立服装厂,为此签署了意向书。意向书写明:由
港方提供技术、设备和大部分资金,内地某厂提供厂房和小部分资金;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问:(1)筹建的服装厂属什么性质,应适用哪个法律?(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该厂在最终成立前还应办理什么手续?经过哪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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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张某已构成代理型常设机构,应自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B.香港公司在内地没有常设机构,内地企业无需履行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C.内地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8万元
D.香港公司取得来源于内地的收入,内地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6万元
A.中国石油进出口总公司进口的在沙特开采的原油
B.我国内地某公司从香港进口的,在香港搜集的各国(地区)生产的废纸
C.我国某公司从韩国进口一艘船舶,经海关查验发现,该船舶的主机是德国制造、钢板是日本制造、导航设备是英国制造,最后由韩国造船厂建造组装完成
D.我国首都钢铁公司进口的从澳大利亚矿山开采的铁矿砂
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A.深圳;法国
B.广州;法国
C.深圳;香港
D.广州;香港
A.它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与国际铁路联运相似
B.内地供应香港的货物,由产地经铁路运至深圳北站,再转港段铁路运交买方
C.内地供应澳门的货物,由产地经铁路运至广州北站,再转船运至澳门
D.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时,国内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
[案例]
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辆。要求我们将商标改为“剑牌”,包装上不得注明“中国制造”。请问,我方可否接受?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