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8年4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续签了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XYZ会计师事务所和ABC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8年9月15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 (3)B注册会计师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2018年3月1日,8注册会计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5 000股,每股l0元,由于尚未出售该股票,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 (4)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在丙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5)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D曾在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于2018年2月10日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针对上述(1)至(5)项,逐项指出这些事项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并简要说明理由。
A.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的要求高于非鉴证业务
B.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查的周期最短不得低于三年
C.在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分别解决之前,不可以出具审计报告
D.为了确保审计质量,不可以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收入作为其考核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