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是哪个部门签发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资格确认的依据:
A.国务院有关部门
B.省、市人民政府
C.民政部门
D.企业主管地海关
A.国务院有关部门
B.省、市人民政府
C.民政部门
D.企业主管地海关
A.作为国内投资,自行向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B.与境外其他外商合资经营,并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C.与境内其他外资企业合营,外商投资占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D.与境内其他企业合营,并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A.作为国内投资,向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B.与境外其他外商合资经营,外资占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C.与境内其他外资企业合营,外资占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D.与境内其他企业合营,并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A.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签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企业项目确认书》
B.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签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企业项目确认书》
C.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有科研、教学单位凭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D.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由民政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部门的批准文件
A.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由民政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部门持民政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准文件
B.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由科研、教学单位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C.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D.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A.“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系由申请单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特定减免税后,由海关核发给当事人的
B.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特定减免税机器设备时,要向主管海关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C.“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
D.“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管理原则
A.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B.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C.持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D.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批准文件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A.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B.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C.持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D.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批准文件向项目主管直属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A.特定减免税的申请,首先是减免税的资格确认,然后是《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B.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资格确认的依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了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C.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专用品、专用仪器、专用生产设备的减免税,海关凭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准文件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D.《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延期
A.特定减免税的申请,首先是减免税的资格确认,然后是《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B.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资格确认的依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C.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专用品、专用仪器、专用生产设备的减免税,海关凭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准文件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D.《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