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NEWYORK,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
A.可以
B.不可以(ABC公司应先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漳州海关再核发该加工合同的《登记手册》。)
C.不可以(ABC公司应先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漳州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在指定的中国银行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漳州海关在备案单证齐全、有效,ABC公司具备加工此批服装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核发该加工合同的《登记手册》。)
D.不可以(ABC公司应先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再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在银行同意开设台账并出具开设台账的证明后,再到漳州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A.可以
B.可以(该公司应先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漳州海关再核发该加工合同的登记手册)
C.不可以 (该公司应先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漳州海关在备案单证齐全、有效、该公司具备加工此批服装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核发该加工合同的登记手册)
D.不可以(该公司应先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再到指定的中国银行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在银行同意开设台帐的证明后,再到漳州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册)
()A中国的法律。
()B英国货物买卖法。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日本A公司因生产急需一批产品,与中国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产品上拥有的技术已在中国取得专利权)。交易完成后,A公司又与新加坡C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将上述合同产品转售予C公司,但该产品拥有的技术已被他人在新加坡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因此,新加坡专利权人对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提起共同侵权之诉。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公司能否进行免责抗辩,为什么?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同英国某进口商签定一份CIF合同,出口轻工业产品。合同规定:(1)装运期为1996年10月由上海港运往英国某港;(2)卖方应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此期限到达,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卖方应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买方。合同签定后,出口公司就此合同性质展开争论。一方认为,该合同仍属CIF合同,应按CIF术语性质履行。另一方认为,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规定改变了CIF的性质,该合同不应认为是象征性交货的CIF合同。问:这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1998年1月,俄罗斯A公司因生产急需一批产品与中国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产品上拥有的技术已在中国取得专利权)。交易完成后,A公司又与伊位克C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将上述合同产品销售给C公司,但该产品上拥有的技术已被他人在伊拉克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因此,伊拉克专利权人对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提起共同侵权之诉。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公司能否进行免责抗辩,为什么?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即获悉卖方甲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甲: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甲收到通知后,立即向乙提供朽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做出的一切支付。甲公司同时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乙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5年8月1日,北京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传真(“8月1日传真”),要求从B公司购买美国华盛顿州苹果3 000公吨,溢短装5%,单价每公吨800美元,FOB西雅图,装运期为同年10月,目的地为中国天津新港,因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8月15日复到有效。B公司收到传真后。于8月10日回电并附上B公司一方签字的B公司标准合同格式文本(“8月10日回电”/“8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该文本特别提到,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交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适用的法律是美国加州法律。合同文本的其他条款与A公司8月1日传真内容相同。A公司收到8月10日回电后没有答复。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8月1日传真是()。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对要约的拒绝
D.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