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强生,福建省A县农民 被告:福建省B县公安局 案情:2001年6月18日,原告陈强生雇车
运载38箱美国产健牌香烟自福建省C县回A县,途径B县时被B县公安局扣押。同日下午8时许,陈被羁押3小时后得以释放,车和香烟仍被扣。至6月25日,B县公安局以陈强生贩运走私香烟为由,根据《海关法》对其罚款73000元,扣押的香烟放行。陈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B县公安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撤消对陈的罚款决定,改对陈进行刑事侦查。分析: (1)该案应由何地何级法院受理?为什么? (2)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有哪些违法? (3)被告撤销罚款决定后。法院应否裁定终结诉讼?为什么? (4)该案如继续审理,法院对该案应怎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