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从上海经法兰克福飞往哥德堡的货物,共2箱,毛重90kgs。货物价值为USD320000。运单号99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问:航空公司应如何赔偿?
一票航空运输的电子产品,从法兰克福经北京中转,目的站为青岛,总计费重量为
102公斤,未声明价值。在从北京到青岛的国内段操作中发生货物灭失。请问:
(1)本案是否适用华沙体制?为什么?
(2)承运人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
承运人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请问: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何在?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
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与S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另一方面,W公司向P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条款)。
11月10日,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1500吨腈纶纱线在宁波港装船起运。
11月18日,由于船员疏忽,在航行途中的货轮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
德国W公司作为买方,得知货物在途中被毁,急忙通知开证行拒绝对鸿利公司付款。
试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CFR条件下货物风险何时转移?
(2)假若本案适用中国《海商法》,那么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是否应由承运人赔偿?请简述原因。
(3)德国W公司要求开征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付?请简述原因。
(4)本案情况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哪一类风险?德国W公司是否可以向P保险公司索赔?
中国鸿利有限责任公司与S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海洋货物运输合同,另一方面,W公司向P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条款)。
11月10日,依买卖合同约定和信用证规定,1500吨腈纶纱线在宁波港装船起运。
11月18日,由于船员疏忽,在航行途中的货轮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
德国W公司作为买方,得知货物在途中被毁,急忙通知开证行拒绝对鸿利公司付款。
试问:
(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CFR条件下货物风险何时转移?
(2)假若本案适用《海牙规则》,那么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是否应由承运人赔偿?请简原因。
(3)德国W公司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付?请简述原因。
(4)本案情况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哪一类风险?德国W公司是否可以向P保险公司索赔?
北京某公司一票货物在2009年4月1日签发,运单号为999---91713252,载CA93I/01 APR航班飞离北京(BEIJING),但在货物尚未交付给法兰克福(FRANK—FURT)收货人时,应托运人的要求,在4月3日向航空公司提出货物空运费(RMB2850)由预付改为到付,原因是买卖双方更改了贸易条款。航空公司接受变更运输,并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及各部门,同时填制货物运费更改通知书CCA。试填制该文件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