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A.IDA贷款只提供给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B.IDA贷款的用途与IBRD贷款的用途一样
C.IDA贷款的审批条件也与IBRD贷款的一样
D.IDA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政府赠款
E.借款国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或费用
A.10000
B.6000
C.12000
D.55000
A.如果纳税人的收入中有一部分被留出用以增加纳税人的总储蓄的话,那么 Grootland会对这一部分收入进行税收减免。
B.在Grootland,对纳税人在获得某种贷款时所支付给借款机构的手续费的税收减免。
C.在Grootland,对纳税人在信用卡账户上未支付余额所支付的利息的税收减免。
D.在Grootland,设法鼓励人们开立储蓄账户的银行所收到的纳税人的税款。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
A.如果纳税人的收入中有一部分被留出用以增加纳税人的总储蓄的话,那么格罗特兰会对这一部分收入进行税收减免。
B.在格罗特兰,对纳税人在获得某种贷款对所支付给借款机构的手续费的税收减免。
C.在格罗特兰,对纳税人在信用卡账户上未支付余额所支付的利息的税收减免。
D.在格罗特兰,对纳税人从设法鼓励人们开立储蓄账户的银行所收到的礼物征收的税款。
A.短期借款利息如果是按月支付的,并且数额不大,可以不采用预提方式
B.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
C.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D.短期借款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