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故意作出违法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
A.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B.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C.甲乙分别赔偿
D.工商局,公安局赔偿后,应对甲乙实行追偿
E.甲乙共同赔偿
A.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B.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C.甲乙分别赔偿
D.工商局,公安局赔偿后,应对甲乙实行追偿
E.甲乙共同赔偿
A.甲
B.乙
C.甲、乙
D.甲、乙、丙
A.税务局局长甲,要求辖区内的公司为该局建设办公楼提供财物支持
B.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乙,在处置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
C.已离职的工商局局长丙,收受刘某的钱财,要求被自己提拔起来的工商局副局长停止对刘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查处
D.已退休的卫生局局长丁,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利用这一职务在采购物资时收受回扣归自己所有
A.甲对某区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经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以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B.乙对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经区人民政府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C.丙因对区税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满市税务局未作出复议决定,丙对市税务局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区税务局和市税务局作为共同被告
D.丁因对区税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满市税务局未作出复议决定,丁对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区税务局为被告
E.戊因不服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戊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为共同被告
A.甲,赵某以前因抢劫被其处理过
B.乙,是赵某舅舅的邻居
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工作前,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D.案发前曾经人介绍与钱某吃过饭
A.乙用甲的密码为客户办理业务
B.各自不定期更换密码并严格保密
C.两人密码互相知悉
D.各自定期更换密码并严格保密
E.甲用乙的密码为客户办理业务
A.小刘去了甲村
B.小蒋去了乙村
C.小刘是工学专业的
D.小陈是工学专业的
A.2400
B.2610
C.3150
D.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