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A.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B.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C.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D.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E.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
F.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