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立账户存在以下情形的,开户行应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
A.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
C.经我行调查,发现企业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的情况;
D.经我行调查,发现企业存在其他异常开户情形
A.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
C.经我行调查,发现企业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的情况;
D.经我行调查,发现企业存在其他异常开户情形
A.新客户(非存量客户)开立账户,但客户提供的联系地址与注册或登记地址不同的
B.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企业注册日期和开户日期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的
C.同一企业短期内销户重开的
D.同一企业开立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
E.同一授权经办人为多个企业办理开户的
F.监管要求加强账户核实,或开户行认为客户存在风险隐患的
A.在有经营业务的地区开立银行账户
B.企业资金存放于管理层或员工个人账户
C.不能提供银行对账单或存款余额调节表
D.存在长期或大量银行未达账项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行的
D.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A.开户网点应查询客户的反洗钱风险分类等级,并对其进行公转私限额及批量支付权限的设置。
B.开户网点应查询客户的信用评价分类等级,并对其进行公转私限额及批量支付权限的设置。
C.若该单位为二类客户,应关闭其付款业务的“批量支付”功能
D.若该单位为三类客户,应关闭其付款业务的“批量支付”功能
E.根据电子银行操作规程规定,若该单位属于二类(或三类)客户,经开户网点网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直接审批同意客户的申请,不需客户提供附加的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
F.根据电子银行操作规程规定,若该单位属于二类(或三类)客户,应向开户行提供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办理公转私或批量支付业务的用途及设置该限额的必要合理性。
A.客户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账户时,必须在我行预留印鉴
B.办理预留印鉴业务时,不得将空白印鉴卡带离柜面
C.若约定使用特殊组合预留印鉴,须填写“预留印鉴组合约定申请书”
D.单位客户公司名称变更或地址变更的,应向开户行申请变更印鉴
A.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或其他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的情形
B.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C.开户理由不合理
D.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的
E.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A.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B.营业执照备注信息
C.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D.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A.《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协议》
B.《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C.存款人查询密码
D.《开立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A.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B.企业开户的合理性
C.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
D.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