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 人的,推选 1 至 5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B.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D.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ABCD
解析:解析: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 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没有主要负责人的, 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第七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 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第八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 人的,推选 1 至 5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第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 申请人以外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