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部分在15000元限额内扣除
B.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规定标准在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C.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D.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A.次年1个月内
B.次年3个月内
C.次年6个月内
D.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A.2019年12月,允许扣除1.5万元
B.2020年1月,允许扣除1万元
C.2020年1月1日〜3月31日,允许扣除1.5万元
D.2021年3月31日~6月31日,允许扣除2.5万元
B、纳税人在2021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C、纳税人在2021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D、纳税人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