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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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日本某商社与广州英达昌商行拟在黄埔开发区建立一合资汽车修理厂,双方经电话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可
转让;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中日双方投资比例为1:2;纠纷时适用日本法律;双方资金到位后不久,公司即投入运营,半年后中方认为风险太大,市场趋淡,未经通知日方即介绍广州白云汽修厂介入,将自己的合资身份完全转让给广州白云汽修厂。后因经营不善,工厂出现亏空,为此,日方与英达昌商行产生纠纷,试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合同及中日双方的做法。应如何处置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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