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公司与德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德商按时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的装运条款为:1月装100公吨,2
月装150公吨,3月装150公吨。我公司1月份按规定如数装运并顺利收到货款。考虑到货源分散,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月亮河号于2月10日在烟台。2月11日在青岛共装运150公吨。当我公司持单据到银行要求付款时,遭到开证行的拒绝。请问开证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本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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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在发盘人毫不迟延地表示确认,该通知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不成立
D.只有在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合同才成立
A.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
B.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C.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力
D.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我方应要求德商按期履行合同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否则,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合同成立
B.不管我方是否及时提出异议,合同未成立
C.只有发盘人毫不延迟地表示接受,该通知才具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
D.由电讯部门承担责任
A.同意补发32箱货物
B.要求客户自行向保险公司或承运人索赔
C.仅同意退还相应的货款
D.赔偿32箱货物50%的货款
问题:这样交货有无问题?
A.正确
B.错误
A.2100t
B.1900t
C.2000t
D.因信用证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拒绝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