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公司201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美的空调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
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上,回单位后入乙公司帐。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了部分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双方没有合同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
答案
⑴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空调合同,并代乙收货款。⑵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人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⑶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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