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麓山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因湘水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无法按时偿还麓山公司货款 1130 万元,经协商,麓山公司同意湘水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项股权投资偿还所欠债务,2020年11月1日,双方办妥股权转让手续,当日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050万元,该债权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麓山公司未对相关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麓山公司将取得的股权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以银行存款支付手续费等相关税费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麓山公司取得该项股权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130
B.1050
C.1100
D.1110
B、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