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10
B.235
C. 211.7
D. 236.7
答案
B、235
解析: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00+10+25=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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