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A公司按CFR条件、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以集装箱出口成衣500箱,装运条件是CY BY CY。货物交运
后,A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表明:“Shipment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A公司及时办理了议付结汇手续。15天后,收到对方来函称:经国内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3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600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为此,对方要求A公司赔偿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费2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