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可以复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范围。
A.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B.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C.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D.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A.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B.税务抽象行政行为
C.税务机关内部具体行政行为
D.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E.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A.税务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B.税务机关协助法院执行时采取违法方式作出的执行行为
C.上级税务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执法检查、督促履责行为
D.税务机关作出的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告
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C.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托的组织是被告
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告
E.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A.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C.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税务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存在,应当由作出撤销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行使复议管辖权
D.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