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贸类考试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公司12月1日对外发盘出口服装限12月6日复到有效,客户于12月2日回电还盘,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客户又于12月5日来电接受我12月1日的发盘,在上述情况下()。

A.接受有效

B.接受无效

C.如我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

D.视还盘的内容而定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我公司12月1日对外发盘出口服装限12月6日复到有效,客户于…”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

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则这笔交易达成。()

A.正确

B.错误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对外报货号10005柳簋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这是一项有
效的发盘。

A.正确

B.错误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对外报货号10005柳篮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这是一项有
效的发盘。

A.正确

B.错误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我公司星期一对外发盘,限星期五复到有效,客户于星期二回电还盘并邀我电复。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故我未予答复。客户又于星期三来电表示接受我星期一的发盘,在上述情况下()。

A.接受有效

B.接受无效

C.如我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

D.属有条件的接受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我某出口公司于6月30日接澳商来电洽购××品牌的抽湿器1 800台。正好该公司有现货放在仓库,
并查悉7月份有班轮直达澳大利亚。我方于7月1日向对方发盘:“现报即装××牌抽湿器1 800台,每台80美元CIF悉尼,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限7月5日复到有效。”7月4日对方复电称:你7月1日发盘接受,即开信用证。”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装运,取得7月26日的清洁已装船提单,但对方的信用证一直未到,几经催促,终于8月2日收到对方7月29日电开的信用证。证中规定:装运期为“不得迟于8月1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30日”。请问.根据该证的规定,我方可否顺利结汇?为什么?(本题5分)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我公司星期一对外发盘,限该周五复到有效,客户于星期二回电还盘并邀我电复。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故我未予答复。客户又于星期三来电表示接受我星期一的发盘,在上述情况下()。

A.接受有效

B.接受无效

C.如我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

D.属有条件的接受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我某公司对外作出一项发盘,其中规定“限8月15日复到”。外商接受通知于8月17日上午到达我方。根据《联
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我公司同意接受并立即予以确认,合同仍可成立。()

A.正确

B.错误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我对外发盘轴承800套,分别为:101号/200套;102号/100套;103号/200套;104号/300套,限9月20日复到有
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接受,并附第1080号订单一份。订单内表明的规格是:101号/200套;102号/200套;103号/300套;104号/100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明:as per our order No: 1080。我方凭证按原发盘的规格、数量装运出口,商业发票上注明as per order No: 1080。

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24、我某公司对外作出一项发盘,其中规定"限8月15日复到"。外商接受通知于8月17日上午到达我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我公司同意接受并立即予以确认,合同仍可成立。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我某出口公司于某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9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那么,()。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在发盘人毫不迟延地表示确认,该通知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不成立

D.只有在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合同才成立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