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完毕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的人员中包括()。
A.监交人员
B.交出方
C.接受方
D.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A.监交人员
B.交出方
C.接受方
D.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A.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符合规定
B.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符合法律规定
C.《会计根底工作标准》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所以该公司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E.《会计根底工作标准》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A.会计法律制度具有自律性,会计职业道德具有他律性
B.会计法律制度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会计职业道德只调整会计人员的内心精神世界
C.会计法律制度有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无具体的表现形式
D.会计法律制度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A.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B.会计法律制度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执行
C.会计职业道德以道德评价为标准
D.会计法律制度既有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定
A.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B.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C.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D.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而在事后发现,应当由接替人员负责
2013年1月,某机械制造厂发生如下事项:
(1)5日,该厂会计科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厂领导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2)16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厂2012年度亏损50万元。20日,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机械厂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4)该机械厂厂长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A.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B.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C.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D.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A.单位名称
B.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
C.交接日期
D.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