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供法律咨询
B.调查取证
C.代理申诉、控告
D.向侦查机关了解李某之子涉嫌的罪名
A.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
B.派遣单位支付的1000元报酬
C.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D.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
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
B.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一律不得从其所得中扣除
B.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香港同胞不可以附加减除费用
D.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A.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B.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
C.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单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取得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预扣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A.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 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A.王某的医疗期为3个月
B.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均包括在内
C.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的除外
D.医疗期满后,王某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公司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