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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我国A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发盘某商品2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3个月
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3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2天,B公司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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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合同成立
C.在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撤回
D.以上答案都不对
A.有效接受
B.无效接受
C.一项新的发盘
D.还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