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伪造、变造、贩卖、偷盗《出生医学证明》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撤销机构签发资格,报请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主要责任人政务处分
A.机构负责人
B.管理人员
C.签发人员
A、机构负责人
A.机构负责人
B.管理人员
C.签发人员
A、机构负责人
A.医学文书
B.医学证明
C.会计凭证
D.电子信息
A.伪造、变造
B.隐匿、涂改
C.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
D.会计凭证、电子信息
A.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泄露商业秘密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哪些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A.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A.500元以上1万元
B.3000元以上2万元
C.5000元以上3万元
D.30000元以上5万元
A.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B.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C.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D.可不做任何处理
A.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B.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C.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D.可不作任何处理
A.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B.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C.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D.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E.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