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
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24=168元
小计:4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821.00元
小计:14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万元×10%×6‰/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4214+14508.00+517.81)×15%=2885.97元
e.利润损失:(4214+14508.00+517.81+2885.97)×5%=1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232.07元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赔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赔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赔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一台:14×234×65%=2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一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一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人×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人×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予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800元
3.保函费补偿:1500万元×10%×6‰/365×14=350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