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H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5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
2016年3月,H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5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货款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
(2)10日,委托银行开出一张金额100000元的银行汇票用于材料采购。
(3)13日,收到5日销售商品的货款存入银行。
(4)18日,收到2016年底已作为坏账注销的应收账款25000元存入银行。
要求:对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①销售商品:借:应收账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②结转已销商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现金折扣条件“2/10,N/30”“2/10”表示货款在10天内付清,购货方可以享受货款全额2%的现金折扣;“n/30”表示货款在10后、30天以内付清的没有折扣,购货方须付全额货款。
2.申请银行汇票: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3.收到前欠货款:借: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50000×2%) 贷:应收账款58500
4.收回坏账:借:银行存款25000 贷:坏账准备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