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是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该事务所于2010年1月接受委托,对远方公司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若出现以下情况,请分别回答李翔是否需要回避,以及理由如何。(1)李翔是远方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经理;(2)李翔是远方公司董事长的外孙;(3)李翔的父亲持有远方公司数额不大的股票。
1.根据独立性原则,当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存在某些利益关系时,应向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并进行回避。包括曾在委托单位任职;在委托单位有经济利益;有近亲关系等。
(1)需要回避。因为李翔从亦德公司离职不满两年,影响其形式上的独立性;(2)需要回避。在这种情况下,李翔与亦德公司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影响其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3)需要回避。父亲属于直系亲属,即使在委托单位有很小的经济利益,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委托单位实质上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