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的有()
A.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B.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C.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D.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E.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F.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