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指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指在确足违约责任时所依据的标准和依据。
违约责任可能采取的归责原则有以下两种:①过错责任。指在确定违约责任时,以违约方具有主观过错为要件,如果违约方不具有主观过错,即使发生了违约行为,也不产生违约责任。②无过错责任。指在确定违约责任时,不考虑违约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只要发生了违约行为,如果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不考虑行为的主观过错,因此,受害人无须对对方的主观心理状态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无过错责任原则优于过错责任。但是,无过错责任不是绝对责任,在违约人主张具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免责事由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违约责任的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体现为《合同法》第107、121条。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应从归责原则的概念入手,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类型和违约责任应采什么样的归责原则两个角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