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
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请问: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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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B.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
C.买方有复验权
D.买方复验完货物,合格后再付款
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商品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是()。
A.装船前装运港检验
B.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
C.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D.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
问:新华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A.在出口国检验
B.在进口国检验
C.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D.在进口国检验,在出口国复验
(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
(2)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
(4)广东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在FOB条件下,如合同未规定“装船通知”条款,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可不发装船通知,此做法不算违约。()
A.正确
B.错误
A.商业发票需开证申请人签署
B.货物样品寄交开证申请人认可并作为议付条件之一
C.商检证书由开证申请人签发,并作为议付单据之一
D.信用证规定货物清关后银行才支付货款
E.承运船只由买方指定,船名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通知,交单时必须提交信用证修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