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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被告人张扬(累犯)、刘强(17岁),预谋强奸同厂女工刘强的中学同学赵霞(17岁)。一天晚9时,刘强将赵

被告人张扬(累犯)、刘强(17岁),预谋强奸同厂女工刘强的中学同学赵霞(17岁)。一天晚9时,刘强将赵

霞从家中骗至江边一废弃的仓库内。张扬提出要与赵霞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张便以暴力将赵霞强奸。张扬唯恐赵霞告发,便与刘强密谋掐死赵霞。刘同意,但提出待自己强奸赵霞后再动手。刘强奸后,掐住赵霞的颈部,将赵霞掐昏。张扬、刘强掠走赵霞的手表和人民币少许,将昏迷中的赵霞扔进了长江。赵霞被淹死。

问:

(1)两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共同犯罪?

(2)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几个罪?

(3)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两被告人应如何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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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故意的认识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将犯罪故意分为()

A.预谋故意

B.确定故意

C.突发故意

D.不确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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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组织形象定位的方法主要有()。

A.个性张扬的定位方法

B.优秀表现的定位方法

C.公众引导的定位方法

D.形象层次的定位方法

E.对象分类的定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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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梁章钜考中进士的年龄是()。

A.17岁

B.20岁

C.28岁

D.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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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数学补习班7位学员的年龄分别是17岁、19岁、22岁、24岁、25岁、28岁和34岁,这些学员年龄的四分位差是()岁

A.4.5

B.9

C.12

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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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马尔克斯居然还能写出《一场事先张扬的人命案》这样一个叙述紧凑、引人人胜的故事,一部真正的悲剧作品,实在令人吃惊。上述评论所依赖的假设是:

A.马尔克斯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前,写出了许多优秀的作品。

B.作家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他的所有作品都会令人惊讶。

C.马尔克斯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所写的作品仍然相当引人入胜。

D.作家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几乎不能再写出引人人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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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称为()

A.供述

B.坦白

C.辩解

D.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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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法庭审判的最后程序是()

A.法庭调查

B.法庭辩论

C.被告人最后陈述

D.评议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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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包含()。

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B.户籍证明

C.护照

D.任免职文件

E.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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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下列哪些程序可以简化?()

A.询问证人

B.询问鉴定人

C.出示物证

D.被告人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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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根据下列案情,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自诉人杨三英向××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下列案情,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杨三英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求助,要求代为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控告被告人牛珍珠犯虐待罪,并于2013年2月16日到××县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要求法院依法严惩。

自诉人杨三英述称:被告人牛珍珠是自诉人杨三英的儿媳妇,自嫁到朱家与自诉人之子朱大明结婚以来,一直不孝敬自诉人,近年来对自诉人态度日趋恶劣,发展到以种种手段虐待自诉人。先说2013年2月6日发生的事,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朱大明早上刚离家出差去上海(注:是与同事×××一起去上海的,去上海是为村办工厂购买生产原料的,即买做皮鞋的牛皮和麻绳等原材料),被告人即命令自诉人打扫室内外卫生,而她自己却去打麻将,因手气不好,打牌输了钱,中午回家便拿自诉人出气,借口打扫得不干净,对自诉人破口大骂。自诉人批评说:“骂人不对。”被告人说:“你还敢顶嘴,看我怎么收拾你个老东西!”于是,被告人便顺手操起扫把乱打自诉人七八下,接着又捡起一根约3尺长的小木棍,使劲打自诉人的头部,结果将自诉人打得头破血流,幸亏这时村长王××、治保主任赵××路过当事人家门口,上前制止了被告人的暴力伤人行为,才使自诉人免遭更重的虐待。村长派人送自诉人到镇医院治疗,头部伤口约4厘米,缝了8针。

被告人打自诉人并非这一次。2012年就动手打了自诉人3次,其中较严重的是2012年11月11日的一次。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因公外出有事,中午吃饭时被告人命令自诉人吃剩饭,自诉人说剩饭是冷的,晚上热一下再吃,于是盛了一碗新煮的米饭吃。被告人见自诉人不服从自己摆布,大为恼火,上前就打了自诉人两个耳光,还揪住自诉人的头发,把自诉人的头往墙上撞了两下,正巧邻居张××大婶来借东西,见此情景,上前劝解,才制止住被告人行凶。

被告人好吃懒做,爱好打麻将,自诉人批评她,于是就怀恨在心,就虐待自诉人。近年来先是辱骂自诉人,在精神上折磨自诉人;后来在生活上虐待自诉人,让自诉人吃剩饭剩菜,甚至不让吃饱,鱼肉等菜藏起来不让自诉人吃;现在发展到用凶器殴打自诉人。

律师认为,被告人不仅从生活上、精神上虐待自诉人,而且连续数次动手殴打自诉人,其虐待行为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虐待罪,且手段凶狠,后果比较严重。为了维护自诉人的人身权利,使其免遭更严重的虐待,应当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于是代为拟写了一份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村长王××、治保主任赵××各书写证明材料一份,证明被告人打破自诉人头部属实;

2.镇医院诊断书一份,证明自诉人头部被木棍打伤;

3.张××大婶证明材料一份,证明2012年11月11日被告人殴打自诉人。

自诉人杨三英,现年73岁,××县××镇××村农民,汉族。文盲。被告人牛珍珠,女,37岁,××县××镇××村农民,汉族。小学四年文化。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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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司法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限于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否则,被讯问人员()

A.可以不讲实话

B.有权拒绝回答

C.应当如实作答

D.可以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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